教育部宣布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效果 不合格将被撤销学位授权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教育部25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效果及处理意见的关照》,关照规定,评估效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觉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评估效果为“限日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即日起要进举动期2年的整改。
根据关照,评估效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评估效果为“限日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觉文之日起进举动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停息招生。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app应用,复评效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效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教育部透露表现,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紧张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紧张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紧张作用。该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引导委员会组织实施,重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系统完整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